贸易知识 | 国际贸易术语:成本加运费(CFR)
2024-10-10
贸易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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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成本加运费

Cost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此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如下:


  • 卖方义务

  1.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4.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5.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

  6. 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如果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7.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8.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 买方义务

  1.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

  4.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 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6.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