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缩写 CIP)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至于风险的转移则与CPT术语一样,都是从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时起,即由卖方移转达于买方。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CIP术语与CIF术语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而后者只适用于海运。
CIP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如下: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地的交货点;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向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或如有接运的承运人时,向第一承运人交货,以使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
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工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以及按照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货费;及按照规定发生的保险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如果习惯如此的话)向买方提供按照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买方义务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规定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卸货费,除非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