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进口国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DDP,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为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EXW术语下买方承担最大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AP术语。 DDP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如下: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卖方承担保险费用;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 卖方必须支付按照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买方义务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如买方未履行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